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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承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徽102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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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名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承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3-00172

    类:

其他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发文日期:

2019-05-17

    号:

建办科函〔2019〕319号

主 题 词: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X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国徽102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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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 承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设厅,直市住房和城(管理)委会,新疆生住房和城局:

  确保平有序推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职责承接工作(以下称承接工作),,就有关事通知如下:

  一、各省住房和城主管部要按照《住房和城部 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 定,协调承接工作。已明确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职责承接机构的,由承接机构负责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未明确承接机构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负责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

  二、地方各住房和城主管部要切与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的沟通作,确保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不出空档期。

  三、各省住房和城要及了解各地承接工作展情况,并于每月10日和25日定期将相关情况以面形式我部建筑能与科技司。送的材料内容包括:

  1.本地区承接工作展情况。包括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关于承接工作的批示情况、承接工作开展以来已印的文件(以附件形式送)、机构置及人员编制落情况、会部署情况(会议纪要以附件形式送)、信息系情况、承接工作开展以来受理的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目数等。

  2.本地区承接工作存在的问题解决方案。

  3.本地区承接工作下一步工作划。

住房和城          
2019517日              

 

X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