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承认协会章程并符合会员条件,自愿申请入会者,经本协会批准后成为会员。本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一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单位会员:
1、从事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和消防产品生产、销售、维修、检测的企业、事业单位;
2、支持协会工作的消防科研、生产、教学、宣传等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3、愿意参加协会活动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个人会员:
1、具有工程师职称或相当工程师以上的消防工程技术人员;
2、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消防相关专业工作者;
3、热心消防事业、积极支持本会工作并做出一定贡献的各界人士。
第二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单位会员:提交单位入会申请表、社会团体会员(单位)申请表,经协会理事会审议批准,由协会秘书处核发会员证。
(二)个人会员:提交个人入会申请表、社会团体会员(个人)申请表,经协会理事会审议批准,由协会秘书处核发会员证。
第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二)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五)查阅本会章程、会员名册、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财务审计报告等知情权;
(六)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七) 享有优先获得行业重要资讯和技术服务,举办新技术推广、交流和其他工作的权利;
(八)可无偿获得协会编印的各类信息、资料、报告、刊物、影视制品等,享有优先在协会网站、公众号、刊物上发表文章、资讯的权利;
(九)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七)接受本会协调与监督;
(八)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 会员要求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证书、铭牌。
会员会费需按时缴纳。无特殊原因,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不履行会员义务的,经提醒后仍不予理睬者,视为自动退会。协会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告。
第六条 凡触犯刑律或严重违反本章程者,经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取消会籍。